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 - 香港房屋協會

現正接受業主申請(暫時不設申請期限)

  1. 申請人必須為房協或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之業主及所有聯名業主(如有);及
  2. 其中一名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表當日已擁有或與聯名業主共同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10年或以上(以簽署單位的轉讓契約當日起計)。【如該單位於過去10年內涉及以下的轉讓個案,於計算擁有物業業權年期時,房協會考慮將有關轉讓前的業主其擁有該物業業權的年期一併考慮。
    1. 物業業權於獲得房協或房委會的同意下轉讓至其他的家庭成員;或
    2. 根據 (i) 遺產分配事宜或 (ii) 法庭就離婚案所頒佈的命令,並獲得房協或房委會同意 ( 如適用 ) 而執行的轉讓。】;及
  3. 該單位的轉讓或出租仍受 (i) 政府批地契約及批地條款修訂書及豁免書(適用於房協資助出售單位)或 (ii) 《房屋條例》(適用於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的限制(即未補價單位)。

有興趣申請「業主證書」的業主,請先詳閱適用於業主的申請須知,並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

1.  網上遞交 

於本計劃指定網站 www.lettingownerorphkhs.com 遞交申請及繳付申請費港幣200元正。如在網上已成功遞交申請,申請人毋須再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表之文本,否則將當作重複申請,房協有權取消所有相關申請;或

2.  郵寄/親身遞交

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以中文正楷及英文大楷(如適用)填寫申請表,並連同申請費港幣200元正【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協會」之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並在支票或本票背面寫上單位地址、申請人(如單位業主多於一人,只須填寫其中一位)的姓名及聯絡電話。現金、期票或電子支票恕不接受,一切不獲兌現支票/本票或沒有夾附支票/本票的申請會被取消 ) 。

(a) 寄回香港郵政總局信箱8600號香港房屋協會,信封面請註明(「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業主申請)。若因郵資不足而未能送達房協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或

(b) 親身交回房協申請組(香港大坑浣紗街 23號龍濤苑地下)(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按此下載申請表(業主適用)

按此下載申請須知(業主適用)

註: 建議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繼續保留申請須知,以備日後參考。

按此進行網上申請(業主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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