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 - 香港房屋協會

由2026年9月起接受申請。白表人士配額總數為3,000個(以成功簽訂租約個案計算),房協會於本計劃網站適時更新配額使用情況。

  1. 申請人必須於申請日期當日已年滿18歲,並已在香港居住滿七年。申請人及/或名列申請表上的任何一位人士(如有)(下稱“家庭成員”)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任何擁有入境權但須遵守逗留條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的人士,均不作擁有香港入境權論。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表內。
  2. 一人申請人包括:(1) 未婚人士、(2) 離婚人士(已獲法庭批出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案))、(3) 喪偶人士及(4) 配偶不擁有香港入境權的已婚人士。
  3. 以家庭組合(即二人或以上的組合)申請的人士,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須為申請人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1)申請人的配偶(須提供於遞交申請當日或之前發出的有效結婚證書);(2) 申請人或其配偶的親生子女、繼子女、合法領養子女或申請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姊妹。
  4. 名列於申請表內所有人士(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凡已婚者(上述2段(4)的情況除外),除非能提供配偶死亡證或有效的離婚證明文件或子女合法管養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否則其配偶及所有未滿18歲子女均須列入申請表內。
  5. 申請人及/或家庭成員的家庭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包括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必須符合房委會當時推出的「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稱“居屋”)單位」為白表申請者訂定的限額。該限額會列印於日後發出的通知書供申請人詳閱。以下為「居屋2025」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僅作參考之用:

     

    家庭人數

     

    家庭每月總入息限額(港幣)

     

    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港幣)

    一人

    30,000元

    615,000元

    二人或以上

    60,000元

    1,230,000元

  6. 由遞交申請表直至獲發本計劃的「租客證書(白表)」當日,申請人及/或家庭成員必須仍然符合申請資格(包括但不限於每月總收入、總資產淨值及家庭狀況)。此外,由申請日期之前的24個月當日起計,直至獲發本計劃的「租客證書(白表)」當日,申請人及/或家庭成員並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如被發現不符合申請資格,有關申請會被即時取消,申請費一經繳交,概不退還,亦不能轉讓。
  7. 如未婚人士與未滿18歲的非婚生子女一同申請,女方須聲明一同申請的非婚生子女管養權的安排;男方則須提交已獲法庭判予擁有子女管養令(在遞交申請日期當日或之前已發出)。
  8. 申請人若與未滿18歲的弟或妹共同申請,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亦須一併列入申請表內,而該屬離婚人士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獲法庭判予擁有未滿18歲家庭成員的管養令(在遞交申請當日或之前已發出)。如為共同管養令,該屬離婚人士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則須擁有未滿18歲家庭成員的日常照顧和管束權。
  9. 若申請人只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申請,則只限於父母均已去世或不擁有香港入境權,並必須提交輔證文件。
  10. 若申請人只與孫/外孫共同申請,則只限於其孫/外孫的父母均已去世或不擁有香港入境權,並必須提交輔證文件。
  11. 若女性一人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日期當日或之前已懷孕滿16週,則該名胎兒可作一名家庭成員計算。惟申請人必須呈交有效並明確列出預產期的醫生證明文件,以便確立該名胎兒可以作為一名家庭成員計算。
  12.  申請人及任何名列於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須均無接受申請須知中第2段所述的房屋資助。
  13. 現正申請傳統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的人士如同時申請本計劃,本計劃申請期間其傳統公屋申請不會受影響。
  14.  申請人及/或家庭成員如於申請「租客證書(白表)」期間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他們於本計劃的申請會即時被取消,申請費一經繳交,概不退還,亦不能轉讓。若他/他們其後撤銷購買有關單位的協議,他/他們需重新遞交本計劃的申請表及繳付申請費。
  15. 申請人及/或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如為任何資助房屋計劃的業主或其配偶,或屬於房委會或房協轄下傳統公屋或出租屋邨單位的戶主或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申請本計劃。
     

有興趣申請「租客證書」的人士,請先詳閱適用於準租客的申請須知,並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

1.  網上遞交 

於本計劃指定網站: www.lettingtenantorphkhs.com遞交申請及即時繳付申請費港幣400元正 。如在網上已成功遞交申請,申請人毋須再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表之文本,否則將當作重複申請,房協有權取消所有相關申請;或 

2.  郵寄/親身遞交

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以中文正楷及英文大楷(如適用)填寫申請表,並連同申請費港幣400元正(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協會」之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並在支票或本票背面寫上申請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現金、期票或電子支票恕不接受,一切不獲兌現支票/本票或沒有夾附支票/本票的申請會被取消 ) 。

(a) 寄回香港郵政總局信箱8600號香港房屋協會,信封面請註明(「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白表租客申請)。若因郵資不足而未能送達房協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或 

(b) 親身交回房協申請組(香港大坑浣紗街 23號龍濤苑地下)(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請按此下載申請表(白表租客適用)

請按此下載申請須知(白表租客適用)

註: 建議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繼續保留申請須知,以備日後參考。

請按此進行網上申請(租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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