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 - 香港房屋協會

2020年11月25日開始接受租客申請(暫時不設申請期限)

  1. 持有有效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3年或以上(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申請人遞交本計劃申請表當日計)的一般家庭(包括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之一人住戶);   或
  2. 持有有效房委會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6年或以上(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申請人遞交本計劃申請表當日計)的非長者一人住戶。
  3. 請注意,上述第1或第2段的申請人及/或名列申請表上的任何一位人士(如有)("家庭成員")如屬於房委會或房協轄下公屋、暫租住屋、暫准居住證或暫准租用證的戶主/使用人/持證人或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申請本計劃 。
  4. 申請人必須於遞交申請表當日已年滿18歲,並必須同時為第1或第2段所述的房委會公屋申請表內的申請人。
  5. 申請人及/或家庭成員的資料均須與房委會公屋申請的資料相符。
  6. 申請人及/或家庭成員由遞交申請表當日起直至獲發本計劃的「租客證書」當日,必須符合當時申請房委會公屋的政策及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家庭人數、入息及資產),及並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及未曾獲房委會或房協編配公屋單位。

請注意: 曾於2018年10月或2019年12月就本計劃作出申請而未能成功獲發「租客證書」的人士,如仍有興趣及符合本計劃的申請資格,可重新遞交申請及繳付申請費。

有興趣申請「租客證書」的人士,請先詳閱適用於準租客的申請須知,並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

1.  網上遞交 

於本計劃指定網站: www.lettingtenantorphkhs.com遞交申請及即時繳付申請費港幣100元正 。如在網上已成功遞交申請,申請人毋須再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表之文本,否則將當作重複申請,房協有權取消所有相關申請;或 

2.  郵寄/親身遞交

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以中文正楷及英文大楷(如適用)填寫申請表,並連同申請費港幣100元正(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協會」之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並在支票或本票背面寫上申請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現金、期票或電子支票恕不接受,一切不獲兌現支票/本票或沒有夾附支票/本票的申請會被取消 ) 。

(a) 寄回香港郵政總局信箱8600號香港房屋協會,信封面請註明(「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租客申請)。若因郵資不足而未能送達房協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或 

(b) 親身交回房協申請組(香港大坑浣紗街 23號龍濤苑地下)(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按此下載申請表(租客適用)

按此下載申請須知(租客適用)

註: 建議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繼續保留申請須知,以備日後參考。

按此進行網上申請(租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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